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按附加险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按主附险已交保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的,我们不负保险金和特别体恤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文章来源: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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