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生存保障: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限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疾病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当时投保人已交费次数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乘以身故当时投保人已交费次数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文章来源:合众人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