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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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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作为主险有八项免责条款,发生八项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附加险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但有七种情形不存在于保障范畴。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作为主险有八项免责条款,发生八项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附加险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但有七种情形不存在于保障范畴。该产品的免责条款如下: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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