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别忘附加医疗险
【案例】今年春节,龙先生开车回河北老家探亲,不幸遭遇严重车祸。为此,龙先生在医院住了17天,花去医疗费近15000元。伤势虽稳定了,但右脚却被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极度痛苦时,龙先生想起去年9月曾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1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于是提出索赔。
但保险公司的回复却让他大失所望,理赔人员告诉龙先生,右脚残废仅属于“五级残疾”,只能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即1万元。医疗费用不能给予理赔。
【分析】一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列明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但不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建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额高,但保险责任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现在很多人身意外险均可以附加意外医疗险,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全面保障,可以选择这类附加险,保障在意外中产生的医疗费用。
注明住院天数也有讲究
【案例】阿潘因为车祸住院,第三天才出院休养,在申请日额型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的理赔后,发现保险公司只理赔了2天,而且该款产品并没有“免赔日”,应该是住几天给付几天。
【分析】如果是投保实支实付报销型的医疗费用险,保险公司依照医疗机构发票上的金额、明细项目等来理赔,就不会出现上述争议,但每日津贴型的住院补贴医疗险便常常容易纠纷。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从病历卡、出院小结等材料上医生所撰写的住院天数来给付的。
阿潘的情况是第一天和第二天住院,第三天白天出院,医生诊断书上写“住院两晚”,所以只能理赔两天的日额津贴。
【建议】像这样的情况,在医生写相关材料时,可以跟医生说明,最好能把住院天数直接写成3个白天,或是索性标注从哪一天住院到哪一天。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会理赔3天的补贴金。
投保被加保费可“翻案”
【案例】阿康有胃溃疡,因此在投保时,被保险公司要求加费承保。保险合同上还把胃溃疡与可能并发之疾病均列为除外责任,阿康觉得很不公平,保险公司多收了他三成保费,除外责任还一堆,那不如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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