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两全保险 > 正文
太平洋吉利宝保险责任详细介绍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太平洋吉利宝有人说是意外险,有人说是分红险,它包含了意外方面的保障也具有分红险的红利。其实不管属于哪一种保险只要合适自身需求,就是一款好的保险。虽然这款保险目前已经停售,这里还是给大家介绍下此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保险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除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外,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上一个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期间的红利不予分配。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