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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保险责任知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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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于2010年2月1日上市。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达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达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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