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保险公司的投保单上都有“保险费过期未付选择”一栏,通常设有“保费自动垫缴”和“终止合同”两项。一旦选择“保费自动垫缴”,当投保人超过宽限期(60天)仍未缴保费时,就会由保单的现金价值来垫缴当期保费。另外,也有不少公司默认保费垫缴,消费者投保前应问清楚。
保费垫缴可以在短期内缓解投保人的缴费压力,在此期间,所拥有的风险保障不变。但前提是保单要有足够的现金价值。
例如,陈小姐的保单目前有20300元的现金价值,可垫缴三年多的保费,即每年6000元,各项保障不变。三年后,陈小姐的经济状况好转了,只要在缴付利息后继续缴付保费,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特别提醒:保费垫缴的性质类似于保单借款,因此,陈小姐再次缴纳保费时,还要按时间支付利息,通常根据银行贷款的利率浮动。保费垫缴的最大好处是投保人停缴保费期间风险保障不变,但这种方式具有短期性,而且是损耗式的,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完了,而投保人又未能及时缴付保费,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这种方式适合于短期内有能力重新缴费的投保人。
另外,保障不变是指身故等风险保障不变,但现金价值因垫缴保费而减少了,将来年金领取、返还等也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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