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条款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周年日,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满期年龄及保险期间
满期年龄分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满期年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满期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示例:
30岁,男性投保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保险10万元--交费9100元(20年交费)或者14300元(10年交费),可以看到10年交费总的交费金额比20年的少,但每年的交费负担略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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