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给付后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年内退还所交保险费;
年满18周岁前,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倍+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年满18周岁后,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给付后合同终止。
三、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年满18周岁前,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倍+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18岁后,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给付后合同终止。
四、万能账户价值:
如万能账户中有余额,则在给付以上保险金的同时,再给付万能账户余额,给付后万能账户注销。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