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鸿祥·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利益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保险金额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利益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分红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红利领取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平安·鸿祥·投保示例:
30岁男性,投保《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3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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