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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金镶玉保险的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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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镶玉两全保险(分红型)是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推出的一款银保渠道销售的产品。以下详细介绍金镶玉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色和保险责任。现在保险越来越多,要认清了解每种保险的特点和责任。

  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投保时出生满二十八天至六十五周岁(含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人士均可。

  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交费年期。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合同满期前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意外伤害(见9.2)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交费年期。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合同满期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生存保险金在第五个保单年度末,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在第十个保单年度末,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该保险金留存于个人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保险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则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余额将支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则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余额将支付给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4、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产品特点:

  保障额度更高:提供十年高达三倍的意外保障。

  财富积累更快:三五年短期轻松投入,外加两次额外生存保险金,财富积累更快速。

  产品功能更强:适于教育、婚嫁、创业、养老等多种用途,功能灵活更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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