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非正常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
四、自动续保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可在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续保申请。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三十日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续保申请且未申请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合同将自动续保。续保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
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三年,其他合同条款与原保险合同相同。
被保险人在续保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续保合同保费,续保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趸交,每份1000元。
二、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年龄、保险期限、投保份数确定。
三、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投保时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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