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特色
两年一返还快速见收益
交费期间短完成累积快
领取到终身次数不封顶
身故有返还一生有保障
保单能分红收益喜上喜
保单可贷款资金更灵活
2、保险责任
(1)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公司按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保险金额与所交保险费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红利分配
客户有权参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公司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客户。
客户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公司,按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客户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交清增额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交清增额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如客户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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