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购买提示:
1、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五十五周岁。
2、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六十、七十、八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红利分配:
本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分配。红利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默认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犹豫期及退保
自您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但我们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的,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载明于本合同现金价值表。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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