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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