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年龄:0岁-57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产品概述
财富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具有身故保障和生存给付功能的定期分红类产品。可享受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和保单分红。并且具有身故保障,体现对家人的责任与关爱。
产品特色
阳光人寿财富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阳光人寿财富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不断的,才是稳定的!保费返还,本金安全无忧!发行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年龄:0岁-57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产品概述
财富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具有身故保障和生存给付功能的定期分红类产品。可享受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和保单分红。并且具有身故保障,体现对家人的责任与关爱。
投保示例
张老板,事业有成,为自己刚满月的儿子阳阳精心挑选了财富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交费100,000元,交费5年,下面请查看保险利益测算表了解详细情况和数据。
阳光人寿声明:
(1)该利益显示仅供参考;
(2)该利益显示基于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其历史经验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累积红利是当年度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利率由阳光人寿保险公司每年宣布。
常见问题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的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分别给付等值于累计已交保险费20%的祝寿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将按如下约定给付: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退还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1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0周岁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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