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十倍的基本保险金额[7]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有一次性领取和分期领取两种,由您在投保时选择一种;若您未作选择,则视作选择“一次性领取”。您或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对满期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进行变更,但在开始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后,则不可再对领取方式进行变更。
2)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附表所列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表中应交保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缴纳的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缴纳的额外保险费。视交费方式的不同,身故时应交保费为:
①年交方式下,被保险人身故时应交年交保费次数×本合同标准体[8]年交保险费;
②半年交方式下,被保险人身故时应交半年交保费次数×本合同标准体半年交保险费/1.04;
③季交方式下,被保险人身故时应交季交保费次数×本合同标准体季交保险费/1.04;
④月交方式下,被保险人身故时应交月交保费次数×本合同标准体月交保险费/1.08。
(2)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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