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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满一生适合28岁男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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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预防意外,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可发挥保障、救急和弥补损失的作用。现代人虽然意识到购买保险的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但仍有许多人对于购买保险有不少的误区。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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