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创业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特定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
若被保险人出现下列情况(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除按“身故或全残保障”的约定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或其所就读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2)被保险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本合同所称“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指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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