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责任】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祝寿金=本合同及“附加福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福享安康重疾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05%;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龄未超过65周岁,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福享安康重疾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及附加福享安康重疾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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