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禄呈祥为客户提供了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分红金的三金收益,最大程度的保障客户利益。这里我们以张先生为例,今年30周岁的张先生为自己投保国寿福禄呈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5万元,5年交,保险期间15年,基本保额为54,815元,可获得如下收益:
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个保单年度开始的年生效对应日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将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5%。张先生基本保险金额为54815元,那么其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将由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4111.13元。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也就是说张先生在生存至45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后,按照合同约定将由公司给付216519.25元的满期保险金。
累计红利金
张先生在保险期间每年都将获得稳定的红利金,这些红利金既可以抵御通货膨胀的损失,也可以累计生息,让财富滚动增长。张先生在15年的保险期间预期获得的累积红利将高达115218.97元。通过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累计红利金的三种收益,客户张先生在15年满期后,预期将得到406954.14的累计收益,高额的收益回报真正保障了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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