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我方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10%。
三、保险费豁免
若依据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险》,我方应当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上述一、二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我方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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