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保险金额)×1.05,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一年内,如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下面的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止:
(1)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18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1。
2.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下面的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止:
(1)18周岁前,给付①+②
①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豁免保险费的,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风险提示:吉祥至尊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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