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期满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注销保单账户,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保单账户,本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但是,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大于额外给付限额的,“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按额外给付限额给付。我们在给付保险金后,注销保单账户,本合同终止。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金”和“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但是,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大于额外给付限额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按额外给付限额给付。我们在给付保险金后,注销保单账户,本合同终止。
5.额外给付限额
额外给付限额是“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给付上限,具体金额在您投保时根据我们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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