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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倍保如意两全保险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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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5.3保单贷款
 
  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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