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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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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该产品抵御通胀的最大亮点在于“额外两个1%”的设计:持续交费满两年后,交费期内每年可以享受到1%基本保险金额持续保险金的奖励。另外,该产品的生存金累积生息年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央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1%,息涨随涨、抵御通胀。
  投保年龄:0岁至62周岁
 
  保险期间:分13年期、15年期、20年期、25年期和30年期五种
 
  交费期限:分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五种
 
  保险利益
 
  持续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在交费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给付持续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交费期限×1%给付生存保险金。
 
  持续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受益人申请时给付。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年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1%。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满期时有效保险金额×交费期限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时交费年度数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约定的交费期限的较小值。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0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时交费年度数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约定的交费期限的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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