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行驶在固定路线的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4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除了按本条第一款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95%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给付的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各保险单累计以50万元为限。
三、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行驶在固定路线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除了按本条第一款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95%给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给付的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各保险单累计以100万元为限。
四、持续奖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下约定的保险单周年日前一天24时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险单周年日向个人账户内分配持续奖金,保证不低于零(计算公式:持续奖金=(已交保险费-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0.5%):
我们在第6至10个保险单周年日分配本年度的持续奖金,分配的持续奖金仅用于增加个人账户价值。
五、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日当天24时,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额为本合同期满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身故给付的风险保额5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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