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如实告知能够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