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两全保险 > 正文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升级至尊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福禄尊享至尊版”是对2010年“福禄尊享”的升级,是由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和瑞盈两全保险两款产品组合而成。与旧版不同的是,“福禄尊享”至尊版具有“双账户”的特点,即采取“福禄尊享+瑞盈万能”双账户,一个是生存金累积账户,一个是生存金万能账户,可以实现累计生存金、红利金、保障金的“三金合一”。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