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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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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作为一款分红型保险,红利分配是不固定的。而且这款产品目前已经停售,如果对太平的产品有兴趣的话,可以跟当地的太平代理人进行咨询,了解后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被保险人:凡0至58周岁
 
  缴费方式: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及所选定的缴费方式而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生存给付:
 
  本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的3%。被保险人生存至60、70、8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分别按保险金额的20%、50%、80%给付祝寿金。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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