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90天-55周岁
保险期限:至70周岁
购买渠道:电话销售
缴费方式:期缴
保单贷款:是
贷款比率:80.0%
一、属于保本型产品,收益每年返还
险种的可贵之处在于,除了
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单红利和满期保险金这些常见的
两全保险的保障利益之外,另外还有
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外
意外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空中公共交通保险金等。客观地说,这款险种的保障利益还是比较全面的。
二、保障期相对较短
应该说这款险种的保障期还是相对较短,10年或15年的保障期都不属于较长的保险期。这点主要考虑到被保险人如果没有其他保险,则在10年或15年后此保险保障期到期后,要面临保险空白的局面,而那时候年老时投保费率一般来说都是要高于年轻时投保费率的。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的赔偿责任。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及以后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是指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全残。
(2)疾病身故或全残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若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我们除按前述第(1)项或第(2)项约定给付保险金外,返还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4)若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后身故或全残,或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2年后因自杀导致身故或全残,在保险金的给付上按疾病身故或全残处理。
2.祝贺金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本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一次祝贺金。
祝贺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贺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祝贺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45、50、55、60、65或70周岁,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贺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