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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吉祥至尊投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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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祥至尊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险种名称保额年缴保费缴费期保障期
 
  吉祥至尊100000245020年至70岁
 
  08重疾10000084020年至70岁
 
  住院医疗A100002881年1年
 
  住院补贴90001001年1年
 
  合计21.9万3678平均10.08元
 
  保险利益如下:
 
  1、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5,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a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止:
 
  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18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1。
 
  b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止:
 
  18周岁前,给付①+②
 
  ①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18周岁后,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终了红利。
 
  3、保费豁免:若投保人在18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身故或因意外身体全残,可免交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4、重疾呵护: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照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10万X10%+840=10840;若合同生效一年后按照附加险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重疾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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