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性质】
《安邦黄金鼎5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是分红型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产品特色】
一次投入,安全方便;(保费通过银行一次性趸交,手续方便安全)
五年期满,收益返还;(保险期间五年,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加收益)
专家理财,坐享收益;(安邦专业团队管理资金,您坐享投资收益)
分红添利,惊喜无限。(除约定满期收益,还可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满期保险金
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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