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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双鑫两全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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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下详细介绍国泰富贵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色和保险责任。现在保险越来越多,要认清了解每种保险的特点和责任。

  (1)在被保险人年龄达6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3倍;在被保险人年龄达6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之后,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倍,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3)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所应交保险费的总额,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及敬老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二)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满三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该生效对应日起每届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给付。

  (三)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50%(最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给付。

  (四)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78周岁至87周岁的每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分别给付。

  (五)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8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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