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附加万能账户价值的105%与您支付的主险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身故,我们将按附加万能账户价值的105%与以下3项的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②主险的现金价值;
③您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前已发生的生存金及养老金之后的余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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