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附加合同以及主合同的此后各期保险费。
5.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算起满180天(含)(此180天称为第二次等待期)后,生存且首次发生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另一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红利分配:除以上保险利益外,每年还可以享受到公司的红利。红利领取方式有:1.现金给付;2.累计生息;3.抵交保险费。
注: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届时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产品特色:
重疾保障,两次赔付
满期贺寿,安享晚年
豁免保费,后顾无忧
两全分红,享受红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