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周岁,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000元。张先生最多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贴心关怀的满期保险金
100000元
超越以往的领先关爱金
17984元
彰显价值的尊贵保障金
疾病生病保障:所交保费数(两年内)
11240×已交费年数(两年后)
意外生命保障:33720×已交费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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