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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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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本公司有权扣除体检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年(或月)生效对应日。

  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退还现金价值: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所指退还现金价值均包含交清增额保险现金价值。

  退还保险费: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所指退还保险费均包含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红利。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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