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两全保险 > 正文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具体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2004年推出后在市场上热销不断,是中国人寿的分红险的主流产品。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