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企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分红保险+重疾
险种构成:主险+附加险(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期长--交费10或20年,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观察期短--重疾观察期短,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仅有180天
超额返还--满期生存,返还所交保费的120%
重疾面广--除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外,额外增加10种重疾保障
保费豁免--重疾赔付后保费豁免,继续享有身故与满期保障
保单借款--提供方便的借款功能,呵护您的幸福的生活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及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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