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安享保证收益
保险期满时应按照(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的金额给付满期金
分红更增值
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
意外多倍保额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x(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x(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x(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
一年后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
一年内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已缴保险费
保单红利
有年年分红、复利计息
投保示例
李太太,35岁,购买了10份,选择了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的“盛世富贵”。每年投入1万元,获得的利益如下:
一、满期收益
10年后,可以获得满期保险金:1107×10份×5年=55350元+分红
二、每年分配的红利
三、保障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107×10份×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2倍+分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107×10份×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3倍+分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107×10份×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5倍+分红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107×10份×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分红;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返还1万元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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