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5年
被保险人年龄:30天—65周岁
保险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凡出生30天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人群
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内:已交保费×105%
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基本保险金额
(2)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注: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计以人民币50万元与基本保险金额的和为限。
(3)水陆公共交通、自驾私家车以及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自驾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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