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实例分析:
王先生,公司职员,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王小天投保100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和100份“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额都是10万元,年交保费62600元,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小天每年可领取9000元,直至终身。若王先生指定领取日为小天的生日,则祝福金将作为小天的生日礼物和成长纪念了。
2、祝寿金:小天7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相当于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额的祝寿金586000元。
3、上述祝福金和祝寿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周岁时可达1511505元,到80周岁时可达3766570元。
4、重大疾病关爱金及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若在王先生交了3年保费后,小天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小天每年将获得9000元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身故,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同时公司将豁免剩下7年的主附险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小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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