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
身故保险金=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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