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释义
9.1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9.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持学习驾驶证或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9.3艾滋病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9.4艾滋病病毒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9.5手续费
指本主险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我们依据本主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3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见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上所载明的金额。
9.6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7本条款约定利率
按“计息期间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6个月期贷款利率平均值与4.5%之较大者”计算。
9.8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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