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其身故,我们另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金额为满期后的首个结算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四、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患疾病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我们将于生效日起第四个结算日后接受申请并对其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门急诊费用给付医疗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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