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仍生存,可领取6万元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障金.
五、重疾保险金
9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可以领取三倍基本保额即15万元保险金,鑫祥重疾合同终止。(3周岁前按比例给付,如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重疾无等待期)
六、保费豁免
9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疾,免交豁免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如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重疾无等待期)。
注:1.上述生存保险金、累积生存金、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退保金)均不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2.以上中档累积红利、合计生存利益为未发生重大疾病的利益。
3.累积生存金、累积红利、现金价值等都是保单年度末的数值。
4.以上合计生存利益指累积生存金+中档累积红利+现金价值,数据均假设0岁开始累积。
5.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分红及生存金累积生息情况,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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