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
五、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定义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定义见本合同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全残,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六、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4当天零时仍然生存,且并未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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