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期限:趸交、3年、5年、10年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下表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①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②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5%;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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