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与所附《生命附加全心全意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X交费期间系数
(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前往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该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200元后,按余额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前文所述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是指:
1、商业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2、从侵权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